線上工作的新工作模式越趨普遍,不少僱員更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如出席會議及回覆電郵、信息。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今日(5月8日)在立法會大會提書面質詢,問及當局有否就僱員線上「隱形加班」補償進行研究及完善勞工法例,確立其定義及計算補償準則。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回覆時,指勞工處提醒僱主安排僱員使用網絡或電話等遙距工作時,應充分諮詢僱員及與僱員協定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
孫玉菡:僱傭雙方可訂立合適條件 如超時工作補償安排
孫玉菡表示,不同行業及企業的經營模式、僱員工作性質及職責,以及僱傭合約訂定的條款等,對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線上工作有不同的需要或協定。在不違反《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前提下,僱傭雙方可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等。
他指勞工處建議僱主應以合理和公平的原則訂立僱傭合約條款,並提醒僱主在安排僱員使用網絡或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遙距工作時,應充分諮詢僱員及與僱員協定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
孫玉菡又表示勞工處會繼續在人力資源經理會及行業性三方小組討論相關議題,並留意其他地方處理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線上工作的發展和經驗,推動僱主實行良好的僱傭措施,保障僱員的權益。
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規定工時外所做的工作 應以補假作償
被問及政府會否帶頭將涉及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佔用休息時間的隱形加班訂為正式加班,並向有關公務員給予補假或逾時工作津貼,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表示,根據現行政策,逾時工作是指公務員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所做的工作,通常應以補假作償。
公務員事務局指,如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合資格的公務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局方表示各政策局及部門會在符合現行政策下就公務員的逾時工作作出適切的安排及補償。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